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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地型地震預警服務網應用方法」技術移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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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11-30 |
類別 | 一般公告 |
訊息內容 | 技轉時間:自公告日起三週內接受業者申請移轉 技術名稱:現地型地震預警服務網應用方法 技轉遴選對象:中華民國立案廠商 廠商家數:以3 間廠商為上限 授權年限:五年 授權金:二百四十萬元整 衍生利益金: 每案收取5%銷售金額(案件授權範圍內之銷售金額50萬以內),每案收取3%銷售金額(案件授權範圍內之銷售金額50萬以上) 履約保證金: 一百萬元整,可以質權設定之抵押方式辦理或繳納現金抵押。 申請技轉廠商需繳交的資料檔案及說明: 技術移轉廠商開發計畫書 備註: 最後授權由本中心邀請審查委員開會決議,視需求邀請申請廠商出席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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