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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技術報告

NCREE-2002-048

時間 2002-12-01
標題 九二一地震災區生活狀況與社會福利需求之評估
作者 [葉秀珍]
摘要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迄今已三年餘,災區民眾之生活狀況以及相關社會福利 措施之實施成果,實有必要進行調查評估,俾有助於未來相關政策之參考。本研究係就九二一地震災區之就業與所得維持、社會支持系統以及社會福利資源整備三大面向評估九二一災區之生活狀況與社會福利需求,作為後續相關社會福利政策研擬之參考。 本研究分別探討以下三大研究子題: (一)就業與所得維持之分析與策略 1. 評估地震前後災區民眾之就業動態 2. 評估地震前後災區民眾之所得來源變化 3. 所得維持相關方案之評估 (二)社會支持網絡與系統運作成效的評估與檢討 1. 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之角色與功能 2. 正式社會支持系統之角色與功能 3. 正式與非正式社會支持系統之互動與整合 (三)社會福利資源整備與制度建立 1. 重大災難相關社會福利法令之檢討 2. 重大災難社會福利資源統籌機制之建立 3. 因應重大災難之財務與人力資源之規劃 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就業與所得維持 (一) 中央政府應調整角色,由介入主導角色改為協助支援角色,以及有利就業環境條件創造者之角色。地方政府,特別是鎮公所應成立振興機構,增加民眾在地之就業機會。 (二) 應繼續實施優惠或低利貸款,進一步協助災民復原,重建家庭。 (三) 應加強就業媒合,或者強化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前提之職業訓練方案,將勞動供給與需求緊密結合。 (四) 我國社會救助之程序與資格要件過於嚴苛,一般低收入戶生活面臨困境者,很難符合要求,故應可以就重建基金提撥,加以運用。 (五) 鎮公所可結合內政部社會福利社區化方案與經建會福利產業發展方案,增加就業機會。 二、社會支持 (一) 在公部門部分,簡化行政程序避免公文旅行,避免訊息集中在部分地方社會資本較高者手中,快速反應災民的需求,這是災區災民普遍對於政府在重建過程中的要求。 (二) 民間團體部分,最大問題在於變異性過大,若以民間團體本身的力量而言,小地區的經驗是無法普及整個災區。 (三) 鄰里長在此次災後重建中,扮演兩極的角色,政府政策訊息的提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鄰里長的傳遞,但也另外造成鄰里長成為分配機會的角色。 三、社會福利資源統籌機制 (一) 建構動態性、統整性災區重建狀況的資料庫雖然震災發生以來陸續有多次民意調查與社會調查,惟均各自進行,問卷內容項目不一,且缺乏詳盡的社會資源、社會網絡變項,調查目的亦不相同,在研究成果之統整上並不容易進行比較與推論。鑑於災區重建乃長期建設,為求重建政策能切合災區、災民之真正需求,實有必要建構動態性與統整性的資料庫。 (二)災區重建協助之對象不應只包括「顯性災民」,應擴及「隱性災民」在考量重建政策之目標人口群上,建議不宜只侷限於受到震災影響而有財產損失的災民。 (三)政府未來宜推動將災害保險機制納入永續災害防範架構長期來看,公部門所提供之災害救濟雖然相當重要,但卻可能形成相當沈重的財務負擔,同時又未能提供民眾正確誘因以採行災害防範措施。未來因應之道建議結合保險機制與災害防範措施,以鼓勵民眾採行有效災害減緩措施。 (四) 建議保留生活重建中心,扶持社區組織以增強社區抗災與自助能力,以及成立防災專責機構建議酌予延長重建期限,保留生活重建中心,扶持災區弱勢災民逐步自立。此外,社區組織工作應為政府未來重建工作發展重點之一。長遠來看,中央政府必須挹注足夠經費與人力培養地方政府之災害應變能力,在重大災害發生時,地方政府才有能力擔負起災害因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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